劉鐵男(資料圖)
  文/王傑
  一、檢方指控無能源局任內職務行為
  檢方指控針對 2002年至2012年,劉鐵男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、工業司司長、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時的非法行為,並不涉及劉鐵男在國家能源局任上的職務行為。2010年12月劉鐵男兼任國家能源局局長,自此之後開始接手國家能源行業管理。
  公開信息顯示,在他2年多的任期內多次赴能源企業、能源省份調研。在他卸任前的最後3個月,並集中簽發一系列能源項目。
  二、起訴書主要針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
  2013年8月,中紀委通報稱,“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本人及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;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;收受禮金禮品;道德敗壞。”
  三、受賄罪指控特別強調鐵男之子劉德成參與
  檢方指控稱:劉鐵男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(另案處理)共同非法收受財物3558萬元。劉德成在多起案件中參與程度高,甚至直接收受錢物。公訴機關認為,對子女的嬌慣、溺愛、縱容,是本案的顯著特點。
  有鑒於此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在隨後的反腐倡廉工作中,都特別強調“嚴格要求自己和親屬子女,管住身邊工作人員”。
  四、行賄企業未出庭作證
  檢方起訴書中涉及企業包括,南山集團、廣汽集團、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、浙江恆逸集團,集中在礦產、化工、汽車產業,從側面說明工業領域的審批存在巨大的尋租空間。檢方出示上述企業負責人的證言或證詞,相關人員並未出庭作證。
(原標題:庭審的懸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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